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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向社会征求意见

    信息发布者:笑对未来
    2017-01-23 16:35:05   转载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中招生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所有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现将《隆回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5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本网站下载征求意见表,并将征求意见表于2017年2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电话告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

    邮箱:lhjjg@126.com

    联系人电话:13574990698(邹老师)15873925068(钱老师)

     

    隆回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普高、职高均衡、优质、和谐、特色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尊重学生意愿,自主填报学校志愿,学生填报的志愿要分校公示。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2、坚持促进全县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均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普职比为1:1。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填报职高志愿的学生。

    3、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全县统一的考试招生秩序,科学确定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能力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初审,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我县初中毕业生人数提出初定计划报市教育局审定。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并下发我县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按学校招生总计划的6%,特色高中建设学校按招生总计划的8%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单列计划和一般计划:

    1、单列计划

    (1)自主招生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预录学业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组建“创新实验班”。隆回一中招生110名,隆回二中招生110名。

    (2)直升生计划:在九中初中部分部的九年级学生中择优录取110名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直升隆回二中。

    (3)“珍珠班”计划:隆回二中面向全县招收50名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计划、直升生计划和“珍珠班”计划暂定从2017年起实施三年。

    2、一般计划

    一、二中的招生总计划减去单列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后即为一般计划,一般计划分为统招生和指标生,统招生和指标生各占50%,一中、二中的指标生计划分别根据各学校初中毕业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志愿填报

    高中志愿分为普高志愿和职高志愿。普高志愿分为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志愿。职高志愿和普高志愿不得跨报。

    1.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在一中或二中两者中选择一所学校。

    2.填报市示范性高中志愿,在六中、九中和万和实验学校中可选填第一、第二志愿。

    3.民办高中自主招生,与市示范性高中同批次录取。

    4.填报职业高中志愿,在县职业中专或华星职校中选填一所。
    高中招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从网上填报,填好后学校统一打印交学生及其家长签字。《高中招生志愿录入汇总表》一式三份,学校和县教育局监察室各存档一份,另一份在学校及时张榜公示,并保存至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填报志愿工作在5月20日前全部完成。

    四、优惠政策

    1.根据当前有关政策规定,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各优惠5分;烈士子女优惠20分;少数民族聚居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优惠20分,散居农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优惠10分,散居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优惠5分;少数民族聚居乡的汉族考生优惠10分。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5月31日前交县教育局基础股审核后方可生效。

    2.一中、二中在我县瑶族考生中分别按统一要求录取未达4人,则照顾录取至4人;一中、二中在山界回族乡回族考生中分别按统一要求录取未达4人,则照顾录取至4人。

    3.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80%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按60%计。

    4.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要求,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以听力残疾证为准或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并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后,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5.独生子女、农村两女家庭的女孩及2017年上学期受到省、市、县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现役军人子女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五、录取顺序

    1.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批次为:第一批:职高(含职业中专);第二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统招生再录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先录文化生,再录特长生。

    六、 准入制度

    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的准入制度。一中、二中根据各自的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划定到初中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市教育局确定的为准。

    七、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原则,按“自主志愿、指标控制、择优选拔”的原则录取高中新生。

    1.省示范高中的录取:

    (1)自主招生和“珍珠班”计划生录取: 由县教育局和隆回一中、隆回二中在中考前组织考试,按招生计划的1:3控制参考人数,依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预录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中考档案分达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线,“珍珠班”计划生的档案分进入全县中考生前800名才可正式录取。凡被自主招生和“珍珠班”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计划录取。

    (2)直升生录取:由县教育局和隆回二中在中考前组织实施。隆回二中录取的九中初中部分部的九年级直升生须参加全市中考且总分达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3)统招生录取:高中学校招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档案分进行录取。依省示范高中志愿按统招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在录取时如遇考生档案分相同情况,先按从优原则,再遵以下原则:档案分相同时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等级者优先;档案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时,有特长者优先。

    (4)指标到校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再根据各初中学校学生填报的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和到校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因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或学生档案分低于省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指标予以收回并纳入一、二中各自的统招计划。

    (5)特长生录取:在升学成绩达到市规定最低控制线及以上考生中,先分专业细项根据测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计划1:2确定入围对象,音乐、体育特长生以专业成绩和8%的文化成绩的总分(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录至额满为止。美术特长生以专业成绩和12%的文化成绩的总分(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录至额满为止。总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学生特长特别突出,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体、美方面的专业比赛获一等奖以上的,经县教育局审批可以特招。

    2、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填报该校第一志愿的学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确定预录人数,按照预录人数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应保证其预录学生正常入学。填报该学校第一志愿学生不足预录人数时,再从第二志愿学生中录取。

    3、民办高中在招生完成后要及时上报学生来源情况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由于师范生录取时间不确定,在其录取完成后,省示范性高中再统一补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隆回县2017年高中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科棉,副组长:罗海波、谭敏(常务)、刘芬、罗晓光、夏龙利,成员:李良、廖跃中、马小彪、文晴岚、黄胜军。

    (二)明确要求

    1.高度重视,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要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学校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及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要及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学校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中考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在各项招生考试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舞弊、失密泄密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在学生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自愿,任何人不得代行学生填报志愿。

    3.科学评价,正确导向。进一步配套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科学制订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入校成绩为基础的高中学校成绩评价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充分发挥初中学业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检测、评价功能,并指导学校认真研究解决好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着力保证优秀初中毕业生在县内高中就读。各初中学校输送到县内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比例应达到本届毕业生的70%以上,要指导学生均衡合理填报一、二中志愿。

    (三)严肃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

    2017年中小学招生政策问答和隆回县高中学校招生指南由县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相关学校进行统一宣传。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不得向社会及初中学校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率。

    2.规范招生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本方案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

    3.规范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具体实施。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招生。音体美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工作完成后,民办学校须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提交专题报告。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或其教职工支付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招生学校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和教职工索要或收受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钱物。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

    4.严肃问责

    要健全建立高中招生工作问责机制,从社会、机关、学校到个人的各个层面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各中心学校校长以及各初高中学校校长是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各初高中学校教学副校长是高中招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初高中学校教务处是高中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对于违反考试招生规定,扰乱招生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向媒体曝光,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违规违纪人员情况,相关单位及负责人一律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

    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同一个单位有三人以上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还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招生学校施加压力,打招呼、递条子等,要求学校违规接收学生的。

    (2)发布虚假招生宣传,悬挂、张贴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的。通过家访、电话或其他社交媒体进行宣传的。

    (3)修改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代替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的;利用工作之便修改学生志愿的。

    (4)高中学校教职工私自接收学生的;高中学校违规接收学生的;县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违规就学提供帮助的。

    学校教职人员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对金额较大已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一个单位有三人以上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还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钱物的;在招生时支付招生推荐费或介绍费的。

    (2)索要或收受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钱物,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对外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的。

    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不遵守招生规则,聚众滋事、无理取闹的,视情形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隆回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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